参考判例: cc(法国最高法院商事庭,Cour de cassation – Chambre commerciale) • 第23-21.334号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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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
商业租约中订立的解除条款若规定催告书(commandement)送达后不足一个月的履行期限,且催告未获履行,其效果是规避《法国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第L. 145-41条的公共秩序性规定;如果租约在2014年6月18日第2014-626号法律(loi n° 2014-626)生效之日仍然存续,则依据该法典第L. 145-15条,该条款应视为未订立。鉴于旨在确认一项依据该法律效力存在争议的解除条款是否已经成就的诉讼正在审理中,依据该条款送达的催告书的效果尚未最终实现,因此该条款的有效性应当依据这项新法律进行评判。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权属证书、公证书、往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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