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Décision de référence):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 • 案号 N° 69-12.735 • 1971年2月11日 • 查阅判决全文 →
该判决为您在法国的家庭权益和财产权益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其为您带来的变化。
案情概况
只要初审法官(juges du fond)以自主裁量的方式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图,认定源自产权文书(actes de propriété)的约定地役权(servitude conventionnelle)使其中一方对他方土地享有视野(眺望)权,他们即正确地由此推定:《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第676条(article 676)的规定不得强加于该地役权的权利人,因为该地役权的行使由产权证书(titre)规范;由此,他们隐含但必然地回应了主张在产权证书未含变通条款(clause dérogatoire)时该条文规定应予适用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法国财产法(droit de la propriété)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国法定救济(上诉)期限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titre、公证文书acte、往来信函)
- 提前规划:预防性法律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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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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