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Décision de référence):cc(法国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案号 N° 68-14.002 • 判决日期 1970-05-26 • 查阅判决 →
该判决为您在家庭与财产方面的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对您的意义。
案件情况
当一项买卖约定价格部分由金融机构支付、其余部分以买方承兑的三张汇票(lettres de change)支付,但因缺乏现金付款而被宣告无效,且该无效源于卖方单独实施的过错——其组织了一项违反分期付款买卖(ventes à crédit)法规的交易——时,该卖方可被判决向因此无法收取所贷出资本利息的金融机构支付赔偿,其性质为损害赔偿(dommages-intérêts)而非基于贷款合同。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法国财产法(droit de la propriété)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救济期限(délais légaux de recours)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公证书、往来信函)
- 提前规划:预防性法律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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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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