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 编号 N° 22-18.687 • 2024-09-19 • 查阅判决全文 →
本判决对您的家庭权利与财产权利作出了重要阐释。以下是它为您带来的改变。
案件情况
在公司股份的虚有权人(nu-propriétaire)与用益权人(usufruitier)之间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从民事不动产公司(société civile immobilière)全部不动产资产出售所得中提取的股息归虚有权人所有,用益权人的用益权则以对所分配款项的准用益权(quasi-usufruit)形式行使。因此,用益权人参与作出的分配此类股息(其对该等股息享有准用益权)的决定,不构成用益权滥用。
法律规定
本判决确认了法国财产所有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救济与上诉期限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产权凭证、公证文书、往来信函)
- 未雨绸缪:预防性法律咨询的成本总是低于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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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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