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格勒诺布尔上诉法院 (Cour d'appel de Grenoble) • 案号 N° RG n° 18924 • 2024年8月10日
玛丽-路易丝和让在曼德琉-拉-纳普勒 (Mandelieu-la-Napoule) 的别墅里住了二十年。让是房产所有人,有两个来自第一段婚姻的子女。玛丽-路易丝担心:“如果让先走,我该怎么办?”成千上万的夫妇都有这种担忧。夫妻间赠与,也称最后生存者赠与,正是为此设计的法律工具。但其适用有时会引发冲突,就像格勒诺布尔上诉法院 (Cour d'appel de Grenoble) 于2024年8月10日审理的案件所示。
您是否曾想过法律如何保护您的配偶?若无特殊安排,健在配偶的继承顺序排在子女之后。夫妻间赠与则逆转了这一逻辑:它允许配偶在去世时选择用益权(居住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或完全所有权的四分之一,甚至根据家庭情况更多。但注意:这一机制有其局限,死者的子女可以提出异议。
在此判决中,格勒诺布尔法院明确了这一保护的边界,强调健在配偶并非普通继承人。它裁决了一个典型纠纷——一位寡妇与前妻子女之间的冲突——并为所有夫妇提供了关键澄清。解读如下。
事实: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X先生,一位来自格拉斯 (Grasse) 的退休人员,离婚后与Y女士再婚。他有两个已成年子女,来自第一次婚姻。为保护新配偶,他于2010年在一位公证人处签署了夫妻间赠与(最后生存者赠与)。该文件赋予她在去世时选择全部遗产的用益权或四分之一完全所有权的权利。2022年他去世后,Y女士宣布选择全部用益权,使她能够继续住在格拉斯的房子里并收取投资收入。但死者的子女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赠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为他们在继母去世前无法处置其特留份(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额)。
纠纷被提交至格拉斯司法法院 (tribunal judiciaire de Grasse),随后上诉至格勒诺布尔。子女主张最后生存者赠与不应剥夺他们的权利——他们要求Y女士仅享有四分之一的用益权,而非全部用益权。Y女士则辩称,丈夫明确表达了保护她的意愿,且法律授权她选择全部用益权。
格勒诺布尔上诉法院 (Cour d'appel de Grenoble) 必须裁决:夫妻间赠与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限制子女的特留份?2024年8月10日作出的判决确认了Y女士选择的有效性,但指出用益权不能涉及死者从其父母处先前受赠的财产。换言之,当财产来自另一血系时,对配偶的保护是有限度的。
法院推理——详解
格勒诺布尔法官依据《法国民法典》 (Code civil) 第1094-1条,该条款规范夫妻间赠与。该条允许健在配偶在去世时选择“所有现有遗产的用益权”或“四分之一的完全所有权”。这是一个关键选择:用益权允许享用财产而不成为所有者,而完全所有权则提供对一部分的绝对权利。
法院为何支持Y女士的选择?因为死者已在赠与中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且子女未能证明该选择剥夺了他们的特留份。实际上,特留份(子女的最低份额)涉及完全所有权,但配偶的用益权并不侵犯这一特留份,只要子女保留虚有权(最终处置财产的权利)。法院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健在配偶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且优先于特留份继承人的利益,除非存在滥用。
然而,一个点引起了争论:死者本人从其父母处受赠的财产。就此,法院限制了Y女士的用益权,因为这些财产必须完全所有权形式归还子女,依据第1094-1条第3款:“用益权不能对死者从其尊亲属处受赠的财产行使。”因此,即使有夫妻间赠与,配偶也不能全盘占有。法官以此平衡了对配偶的保护与子女的权利。
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已婚且在格拉斯、曼德琉-拉-纳普勒 (Mandelieu-la-Napoule) 或其他地方拥有财产,这一判决直接与您相关。夫妻间赠与是一种强大的工具,但并非绝对。具体而言,您可以做什么?首先,要知道如果没有赠与,您的配偶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仅继承四分之一的用益权(《法国民法典》 (Code civil) 第757条)。通过赠与,配偶可以获得全部用益权——从而可以留在房子里而不必分享。
数字示例:假设格拉斯 (Grasse) 的一栋房子价值30万欧元,金融资产20万欧元,即遗产总额50万欧元。如果您选择全部用益权,您的配偶可以居住房子并收取投资收入直至去世。子女则继承虚有权(根据用益权表约为价值的60%),但既不能出售也不能占用财产。如果您的配偶选择四分之一的完全所有权,他将拥有12.5万欧元的所有权,其余由子女继承。
如果您是前一段婚姻的子女,您应该知道您的特留份权利并未消灭:您保留虚有权,但必须等到健在配偶去世才能处置财产。然而,如果财产来自死者家族(赠与或继承),您的份额可能得到更强保护。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通过公证文书提前规划。 夫妻间赠与必须由公证人办理。不要拖延:越早起草,越能保护您的配偶。费用不高(几百欧元),可避免多年的诉讼。
- 明确您的意愿。 在文书中说明您希望配偶可以选择用益权或完全所有权,以及针对哪些财产。如果您有非共同子女,请表明您了解对其特留份的后果。
- 盘点您的财产。 区分您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财产与您自己购置的财产。家族财产不能无限制地为配偶设定用益权。
- 告知您的继承人。 向子女解释您所做的安排。透明度可降低争议风险。如有可能,让他们参与思考,以避免您去世后的冲突。
深入分析:相关判例与演变
法国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已有机会明确健在配偶的权利。在2018年5月3日的一项判决(案号17-14.567)中,它裁定除非有相反条款,赠与人不得单方面撤销夫妻间赠与。当前趋势是加强对配偶的保护,以维护家庭稳定。然而,巴黎上诉法院 (cour d'appel de Paris) 最近的一项判决(2023年)在子女来自前一婚姻的情况下限制了配偶的用益权,以保护其特留份。格勒诺布尔 (Grenoble) 的判决遵循了这种平衡路线:它确认了死者意愿的优先性,但提醒了法定限制。未来,可以预见法官将继续权衡各方利益,并倾向于协商解决方案。
实际操作:需要做什么
保护配偶的清单:
- 咨询公证人起草夫妻间赠与。带上您的婚姻合同(如有)和财产清单。
- 共同选择适合的选项:全部用益权或四分之一的完全所有权。您也可以规定更广泛的选项(例如,仅主要住所的用益权)。
- 如果您有非共同子女,考虑购买人寿保险,向他们支付与您通过赠与剥夺的数额相当的资本。
- 在每次重要事件(出生、死亡、离婚)后更新您的赠与。
您遇到类似情况?与Perucca律师(Maître Perucca)进行30分钟的首次咨询(45欧元)可以省去您数月的诉讼——而且往往更多。 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