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杜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ouai) • 卷号 N° RG n° 78897 • 2024年9月11日
想象一下,在舒瓦(Cholet)有一对夫妇,结婚四十年,拥有一套房子和一些投资。丈夫突然去世。妻子独自一人,但她担心必须出售住所来支付遗产税,或不得不与子女分享。她听说过“在世最后一方赠与”,但不知道具体如何运作。这个场景,我经常在我的办公室里遇到,而杜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ouai)的最新裁决明确了游戏规则。那么,这种机制如何既能保护留下的一方,又不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这正是我们将要一起剖析的。
夫妻间赠与是一个强大的工具,但常常被误解。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普通赠与,但这并不准确。实际上,这是一种在赠与人身故时生效的赠与。它允许尚存配偶在几种选择中做出抉择:全部遗产的用益权(usufruit)、部分遗产(四分之一或一半)的完全所有权(pleine propriété),或者终身用益权(usufruit viager)。这个选择对于避免无家可归或出售情感价值高的财产可能至关重要。
但要注意:该机制有其局限性,而杜埃(Douai)的裁决有力地提醒了这一点。当来自前一段婚姻的子女,甚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对尚存配偶的选择提出异议时,法院必须做出裁决。本案完美地说明了可能出现的紧张局势,并提供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宝贵钥匙。
事实:日常发生的故事
杜蒙先生和夫人(为保护隐私,名字已更改)于1985年在莱蓬德塞(Les Ponts-de-Cé)结婚,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他们有两个共同的子女。为了给丈夫留下经济保障,杜蒙夫人于2010年通过公证文书(acte notarié)进行了夫妻间赠与,涉及她的全部财产。她于2022年去世时,其遗产包括一栋估价30万欧元的住宅、12万欧元的银行存款和8万欧元的股票投资组合。根据赠与,她的丈夫可以选择全部用益权,这使他有权使用和收取财产收益,但不能自由处分。
然而,子女们认为他们78岁、住在养老院的父亲不需要完全用益权。他们希望出售房屋以收回其完全所有权的份额。父亲在其公证人的建议下选择了完全用益权。冲突不可避免。子女们向昂热(Angers)初审法院起诉其父亲,法院在选项原则上支持父亲,但命令进行专家评估以确定经济平衡。子女们不满意,向杜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ouai)提出上诉。
法院需要回答一个核心问题:尚存配偶能否自由选择完全用益权,即使这违背了特留份继承人(子女)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这种选择是终局性的还是后来可以被质疑?利害关系重大:如果父亲保留用益权,子女们要等到他去世才能获得虚有权。对于78岁的他来说,预期寿命对他们不利。
法院的推理——详解
杜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ouai)确认了一审判决,但明确了尚存配偶选择的范围。法院依据《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第1094-1条及后续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夫妻间赠与。具体而言,这些文本允许配偶在去世时选择夫妻间可自由处分的份额(quotité disponible entre époux)(死者可以自由赠与的遗产部分),形式为用益权、虚有权或完全所有权。法院提醒,这项选择是尚存配偶的个人权利,除非存在滥用,否则不得由继承人质疑。
在本案中,子女们辩称选择完全用益权是滥用,因为这将在多年内剥夺他们对财产的任何享用。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强调用益权正是法律赋予配偶的保护。只有当配偶出于伤害意图或没有合法利益而行使权利时,才构成滥用。而杜蒙先生有明显的利益:保留他曾居住的房子,即使他现在住在医疗机构,以备将来可能返回。此外,他还从投资中获得收入。因此,法院认定该选择有效。
关键一点:判决明确指出,用益权的选择并非绝对,因为配偶可以随后放弃用益权或将其转换。但这种放弃必须明确并以公证文书形式作出。本案中,杜蒙先生没有表示这种意图。法院强调必须尊重死者通过赠与表达的意愿。这是对一贯判例的确认:夫妻间赠与是一种预防性行为,必须按照赠与人的意愿执行。
这一推理反对了子女可能要求强制出售的观点。法院提醒,用益权赋予配偶使用和享用的权利,虚有权人(子女)不能强迫其出售。然而,如果用益权人损坏财产或滥用使用,他们可以要求赔偿。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如果您已婚并希望保护您的配偶,这一裁决确认了夫妻间赠与是一个有效的工具,但需要谨慎使用。对于舒瓦(Cholet)一对有两个子女的夫妇,如果您选择完全用益权,您的配偶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并收取租金或分红,而您的子女必须等待。如果您的配偶有特殊需求(养老院、依赖护理),用益权可能是一个救生索。
对于子女来说,消息更加复杂。如果他们是特留份继承人(直系后代),他们的完全所有权份额是有保障的,但只有在尚存配偶去世后才能支配。如果配偶年轻(例如50岁),等待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转换:配偶可以接受较窄的使用和居住权(droit d'usage et d'habitation),以换取一笔钱或财产。这使子女能够更快地收回他们的权利。
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舒瓦(Cholet),一个完全所有权价值30万欧元的财产。如果配偶选择完全用益权,其税收价值估计为完全所有权的40%(根据年龄表)。对于78岁的配偶,用益权价值30%(即9万欧元)。虚有权价值70%(21万欧元)。子女们分享这21万欧元,但只要配偶在世,他们就得不到任何东西。如果他们需要现金,可以抵押他们的份额,但这很复杂。
实际上,如果您处于类似情况,您应该联系公证人建立夫妻间赠与。但最重要的是,您必须通过与子女讨论来预见冲突。家庭会议可以帮助找到平衡,例如规定有限的使用权或人寿保险作为补偿。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项建议
- 在公证人面前起草夫妻间赠与:这份公证文书是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不要只满足于在遗嘱中加入条款,因为赠与提供更大的灵活性(用益权/虚有权选项)。
- 在世时告知您的继承人:向他们解释机制和您的意图。一封信或一次会议可以消除误解。如果您的子女理解您希望保护配偶,他们就不太可能提出异议。
- 考虑调整安排:您可以规定您的配偶拥有使用和居住权(离开房屋即失效),而不是完全用益权。这给继承人更多确定性。
- 根据变化更新您的赠与:如果您的财产或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出售房屋、新配偶、子女出生),请修订文书。否则,可能被指控滥用。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和演变
这一裁决符合一贯的判例: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2018年3月7日的一项判决(第17-15.879号)中已经裁定,尚存配偶在夫妻间赠与选项之间的选择是自由的,只能因滥用而被质疑。杜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ouai)严格适用了这一原则。然而,巴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最近的一项判决(2023年)承认,如果配偶在去世后单独使用共同财产超过五年(即使作为用益权人),可能被要求向遗产支付占用补偿。这种分歧表明,配偶与子女之间的平衡问题仍在争论中。
未来,2006年6月23日的法律加强了尚存配偶的权利,而判例倾向于保护他们。但子女并非束手无策:他们可以要求将用益权转换为终身年金或资本(《法国民法典》第1098条)。因此,趋势是寻求平衡,但配偶仍处于优先地位。
您绝对需要记住的
以下是最常见问题的FAQ:
- 夫妻间赠与的好处是什么?它允许尚存配偶选择最佳选项以保留财产的使用权,而不必被迫出售。
- 我能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吗?不能。您的子女是特留份继承人。他们有权获得最低份额(特留份)。夫妻间赠与仅涉及可自由处分的份额。
- 冲突的风险是什么?如果配偶的选择构成滥用,子女可以提出质疑。为避免这种情况,请优先考虑透明度并考虑妥协。
- 我必须通过公证人吗?是的,为了让赠与有效且对第三方具有对抗性,必须由公证人接收。简单的自书遗嘱不够。
- 我可以在死后改变选择吗?可以,尚存配偶可以放弃用益权或将其转换,但必须通过公证文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已选择(通常为死后一个月),则不能改变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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