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杜埃上诉法院 • 卷号 RG-63003 • 2024-11-29
想象一下:您住在圣富瓦莱里昂,您的配偶在日内瓦工作,而共同生活突然终止。在哪里启动离婚程序?在您居住的法国,还是在您配偶居住的外国?这个问题看似行政性质,却可能使您的状况停滞数月。杜埃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拨正了方向。它明确了确定国际离婚管辖法院的标准,以及如果您是留在法国的配偶,您享有哪些权利。
在本案中,一对法比夫妇就法国和比利时法院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上诉法院支持留在卡吕尔和屈尔的丈夫:可以受理的是配偶一方惯常居所所在地的法官。这并非无关紧要:这意味着如果您居住在法国,您不必非得去国外诉讼。
让我们共同审视这一判决、其推理,以及最重要的是它对您的改变——无论您正处于离婚诉讼中,还是在准备分居。
事实:一个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R先生,在圣富瓦莱里昂拥有一套公寓,于2010年在里昂与比利时籍的B女士结婚。夫妻最初定居在卡吕尔和屈尔(里昂毗邻市镇),随后于2018年,B女士在布鲁塞尔获得一个职位。她独自前往比利时生活,而R先生则留在他们在卡吕尔的房子里。很快,距离磨损了他们的婚姻。2023年,R先生向里昂司法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他主张自己的惯常居所在法国,因为他的婚姻住所始终在罗讷省。
B女士立即质疑法国法官的管辖权。她声称自2018年起,夫妻的惯常居所在比利时,因为她在那里工作和生活,并且R先生可以去看望她。根据她的说法,应当根据欧洲条例布鲁塞尔II之三(关于欧盟内部婚姻事项管辖权的文本)受理布鲁塞尔法院。她还强调,几天后她在比利时启动了一项程序。
里昂法院认定自己无管辖权,采纳了B女士的论点。R先生提起上诉。杜埃上诉法院(因为不同辖区的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可由指定的某些上诉法院裁决)撤销了原判。法院认定,R先生的惯常居所在法国,他从未移居国外,而B女士仅在比利时的职业居住地不足以转移家庭生活的中心。因此,法国法官具有管辖权。
法院的推理——详解
为作出裁决,杜埃上诉法院的法官依据了(EU)2019/1111号条例(称为“布鲁塞尔II之三”)第3条,该条列出了离婚管辖权标准。该文本规定,根据原告的选择,管辖法院位于以下所在地的成员国:配偶双方的惯常居所、如果配偶一方仍居住在那里的双方最后惯常居所、被告的惯常居所,或者在没有上述情况时的共同国籍。法院逐一核对了这些标准。
首先,法院认定分居前配偶双方的惯常居所在法国:他们曾共同居住在卡吕尔和屈尔。接着,法院审查了B女士是否可以援引自己在比利时的居所。“惯常居所”是一个事实概念,根据个人在一个国家居住的时长、稳定性和融入程度来评估。因职业原因独自居住在国外并不会自动转移夫妻的惯常居所,特别是当配偶仍留在原来的家庭住所中时。法院认为家庭利益中心仍在法国,因为R先生永久居住在那里,并且B女士未切断与法国的任何行政联系(如医疗保险或银行账户)。
这一推理确认了欧盟法院(CJEU)的一贯判例,该判例倾向于具体和个性化的方法。因此,杜埃的判决并非推翻,而是对文本的经典适用。然而,它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阻止了配偶一方“选择”国外法院以拖延程序或使另一方处于不利地位。在本案中,B女士试图让案件在比利时审理,而R先生将不得不在另一语言环境中且由当地律师代理。法院恢复了平衡。
## 这对您的具体改变
如果您是与移居国外的配偶分居后留在法国的配偶,这一判决为您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以向法国法官起诉。举一个具体例子:您住在卡吕尔和屈尔,您的配偶在日内瓦工作了两年。您希望离婚。没有这一判例,您可能倾向于去瑞士诉讼,律师费高出三倍(瑞士的费用通常为每小时400至600欧元,而法国为150至300欧元)。您现在可以受理里昂法院,证明您的惯常居所在法国——通过您的账单、租约、职业活动。
对于尚未分居但考虑跨国离婚的夫妻,请提前考虑这些问题。保存所有证明您在法国扎根的文件:劳动合同、纳税通知、子女入学证明。如果您在圣富瓦莱里昂拥有房产,这将进一步加强您的地域联系。反之,如果您已离开法国很长时间且无法证明惯常居所,则更难质疑外国法院的管辖权。
另一个具体点:条例还允许受理共同国籍法院。如果您二人均为法国人,即使您居住在国外,法国法官也将具有管辖权。但请注意,这一标准并不总是对想快速离婚的一方最有利。共同国籍可被配偶一方援引而无需另一方同意。
最后,这一判决提醒,惯常居所概念并不等同于税务居所或工作地点。在国外工作但每周末返回法国的配偶仍保留其在法国的惯常居所。法官关注日常生活的现实,而不仅仅是手续。
避免此类争议的四条建议
- 保留您在法国持续居住的证据:租约、能源账单、银行对账单、纳税通知。如果您的配偶质疑法国管辖权,这些文件将派上用场。
- 在受理法院前,确认您的配偶是否已在国外启动程序:先受理者优先(诉讼竞合原则)。如果您的配偶抢先一步,您必须在他受理的地方诉讼,除非您证明法国更为合适。
- 在出现初步紧张时即咨询国际家庭法律师:他将帮助您选择最有利的法院(就适用法律、补偿金、子女监护权而言)。
- 不要忽视子女维度:有关父母权利(亲权、居住权)的管辖权可能与离婚管辖权不同。子女最佳利益可证明法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即使离婚在国外审理。
深化:相关判例与演变
杜埃上诉法院并非首个就此问题作出裁决的法院。2023年7月12日最高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第21-50.047号)已提醒,配偶一方的惯常居所不得推定,必须通过具体元素确立。2022年,欧盟法院(C-501/20号案件,MPA v. LC)明确,配偶双方的惯常居所是他们固定家庭生活中心的地点,即使一方在国外工作。趋势因此明显:法官优先考虑实际生活地点,而非工作地点或国籍。
这一演变有利于留在本国的配偶。它限制了“离婚选购法院”(forum shopping),即配偶一方选择外国法院以获得更有利的条件(更短的期限、更有利的法律)。自2022年8月1日起适用的布鲁塞尔II之三条例已在欧盟内统一化了规则。下一步可能是通过双边公约与第三国协调标准。
您必须牢记的要点
以下是我收到的最常见问题及其具体答案:
问:如果我的配偶生活在国外,我可以在法国离婚吗?
答:可以,如果您惯常居住在法国(稳定地每年超过6个月)。您可以向您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问:如果我的配偶已经在国外受理法院呢?
答:先受理的法院具有管辖权,除非您证明法国法官已被受理或外国法官根据标准无管辖权。请迅速行动。
问:惯常居所与住所地有何区别?
答:住所地是您的主要家庭所在地,通常与您的税务申报相关。惯常居所是您实际稳定生活的地点。法官关注现实。
问:子女监护权的规则相同吗?
答:不同。对于子女,管辖权由其惯常居所决定。如果子女与您一起生活在法国,则法国法官对父母责任决策具有管辖权,即使离婚发生在其他地方。
问:这一判决是否适用于欧盟以外?
答:与非欧盟成员国的管辖权规则不同(海牙公约、国内法)。但惯常居所原则通常仍具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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