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图卢兹上诉法院 • 案件编号 RG-69220 • 2025年3月27日
想象一下:你和伴侣在一套共同购买的房子里生活了十年,但你们没有结婚。年复一年,账户混在一起,装修接连不断……然后有一天,分手了。谁保留房子?谁来偿还贷款?在特拉普(Trappes)和其他地方一样,这个问题每年困扰着数百对情侣。图卢兹上诉法院刚刚作出了一项裁决,明确了规则:与婚姻或民事互助契约(Pacs)不同,同居不会产生任何共同财产制。财产仍属于各自所有,除非有相反意愿的证据。
这一裁决对您作为同居伴侣意味着什么?在没有合同或组织共有权的情况下,《法国民法典》第1240条(关于因过错造成损害而承担赔偿义务的规定)成为分割的关键。换句话说,如果一方伴侣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使另一方获益,他可以要求赔偿——但必须证明该贡献以及不存在赠与意图。正如在图卢兹审理的案件所示,这真是一场艰苦的战斗。
我在凡尔赛(Versailles)的律所见过几十次这样的情况:情侣们不办理任何手续就共同拥有一切,而在分手时,他们发现法院无法像对待已婚夫妇那样处理。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只是确认了既定的判例,但它值得提醒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没有法律框架,公平只是一种幻想。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X先生,特拉普(Trappes)的商业经理,和Y女士,普莱西尔(Plaisir)的护士,于2015年相识。很快,他们一起搬进了一套租来的房子。2018年,他们在图卢兹(Toulouse)购买了一套公寓,并计划定居在那里。该房产以共有权(indivision)方式取得,双方出资不均等:X先生出资80,000欧元,Y女士出资20,000欧元。贷款以双方名义共同承担。
但爱情未能持久。2023年,分手很突然。Y女士离开住所并停止偿还贷款。X先生独自继续支付月供,但无法再承担费用。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并索赔其代Y女士垫付的款项。图卢兹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Toulouse)命令出售公寓,并判令Y女士基于不当得利(enrichissement sans cause)偿还X先生15,000欧元。Y女士提起上诉。
在上诉法院,她辩称X先生的出资是变相赠与(donations déguisées),由他们的共同生活所证明。她援引了一些法官曾为同居伴侣承认的共同财产推定(présomption de communauté)——但从未在法律上得到确认。X先生反驳说他从未打算赠与,每次还款都是非正式借款。图卢兹上诉法院在其2025年3月27日的判决中原则上支持他的主张,但由于证据不足,将赔偿金额减少至10,000欧元。
法院的法律推理——详细解读
图卢兹的法官首先提醒了一个基本原则:在没有婚姻或民事互助契约(Pacs)的情况下,同居伴侣不受任何夫妻财产制的约束。每个人保留其在共同生活之前或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是共同购买并处于共有状态。此时适用《法国民法典》第815条(关于共有权人权利的规定),但它只规定共同财产的管理,而不涉及伴侣之间的账目。
为了解决纠纷,法院使用了不当得利(enrichissement injustifié)机制,基于《法国民法典》第1303条(2016年改革后重写的原“不当得利”)。具体而言,法院确认X先生的财产因Y女士的利益而减少,而Y女士没有提供对价。在此案中,X先生在Y女士离开后支付了全部贷款月供,并支付了翻新工程费用。但注意:其中一部分被视为对生活日常开支(食物、租金、娱乐)的贡献——不可要求偿还。因此,法院仔细区分了哪些属于夫妻正常维持费用,哪些确实使一方受益而损害了另一方。
本案并非判例的逆转。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一直拒绝将婚姻规则扩展至同居伴侣。但该判决因其对证据的细致分析而具有示范意义:它表明每一欧元都必须有据可查。Y女士的主张——她援引“互助意愿”——被驳回,因为没有任何书面依据。同居伴侣之间也不存在赠与推定(présomption de libéralité)——这与一些律师有时主张的相反。趋势是对普通法规则的严格适用,而不偏袒共同生活。
这对您实际意味着什么
如果您与同居伴侣是共有财产所有人,本判决提醒您,不平等的出资不会自动得到补偿。例如,如果您在普莱西尔(Plaisir)为一栋价值30万欧元的房子支付了70%的首付,那么您只有在有书面证据(银行对账单、贷款合同、电子邮件往来)的情况下才能收回多余部分。否则,出售房产的收益将按50/50分配,您必须证明对方得利才能获得赔偿。
对于共同居住的租户,如果双方名字都在租约上,则不存在问题。然而,如果只有一人是租约持有人,另一方可能无权利流落街头。这里,判决没有改变:同居伴侣的住房权不受保护。
如果您与伴侣是购房者,在购买前请三思是否无合同购买。最好起草一份清晰的共有协议(convention d'indivision),明确份额、还款方式和费用分担。上诉法院的判决很好地说明了困难之处:没有书面文件,法官会减少判赔金额,因为证据太薄弱。
一个具体的数字例子:特拉普(Trappes)的一对夫妇以25万欧元购买房产。一方出资5万欧元,另一方出资1万欧元,贷款为19万欧元。五年后分手时,房产价值28万欧元。无协议情况下,出售得28万欧元,扣除剩余贷款(假设17万欧元),剩余11万欧元平分:每人5.5万欧元。出资5万欧元的一方只收回5.5万欧元,而他在共同生活期间比对方多支付了4万欧元。要获得额外补偿,他必须证明对方以他为代价受益——而图卢兹法院设定了很高的门槛。因此,您必须迅速行动:如果情况恶化,在分手后五年内(普通法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涉及的金额可能相当可观:在凡尔赛(Versailles)的律所,我见过客户因未正式登记出资而损失高达10万欧元。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购买时起草一份共有协议。 在公证人处,要求明确各方的份额、融资方式和费用分担。这是一项很小的费用(几百欧元),可以避免多年的诉讼。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 银行对账单、转账凭证、以您名义的发票、贷款证明。分手时,这些将是您唯一的武器。请将所有文件电子归档。
- 不要混用活期账户而不留记录。 如果您独自偿还贷款或支付工程款,请通过转账并附上明确说明(如“偿还共有贷款”)。避免使用现金。
- 提前起草一份书面文件以应对分手。 一份由双方签署的简单信件,详细说明各自的出资,足以说服法官。这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不限于开始时。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本判决属于既定系列。最高法院在2010年11月3日的判决(上诉编号09-13.759)中已裁定,不当得利是同居伴侣之间唯一可能的依据。最近,巴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了对一位支付60%购房款的同居女友的赔偿,但要求“无可辩驳”的证据。趋势是对书面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法官不再接受基于共同生活的简单推定。
然而,在承认“劳务出资”(例如,一方无偿在对方企业工作)方面出现了某种演变。一些法院开始赔偿此类情况,但非常谨慎。图卢兹法院未就这一点作出裁决,这为未来的辩论留下了空间。未来,立法者可能会考虑为长期同居者设立保护性身份,但尚无行动。
关键要点
常见问题:
- 如果我支付了装修费,能要求一半房产吗? 不能,除非您是共有权人。您只能基于对方得利要求赔偿,并需提供证据。
- 如果我的同居伴侣离开住所且不再偿还贷款,我该怎么办? 您必须继续支付,然后要求他/她承担份额。尽快向法院申请临时款项。
- 我是否应签订民事互助契约(Pacs)以避免这些问题? 民事互助契约(Pacs)建立财产分离制,但包含费用分担规则。这是最低限度的保护。要获得最佳保护,最好签订婚前协议。
- 分手后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不当得利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五年,从知道损害之日起计算。不要等待。
- 同居伴侣财产分割诉讼的费用是多少? 律师费大约2,000至5,000欧元,加上可能的鉴定费。但一位专家45欧元的初步咨询可以为您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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