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尼斯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 de Nice) • 卷号 N° RG-38468 • 2025年4月16日
想象一下,一对夫妻住在沃韦尔(Vauvert),结婚四十年,拥有一栋房子和一些投资。他们从未立过遗嘱或进行过赠与。当其中一人去世时,另一人不得不与第一段婚姻的子女分享遗产。这种情况本可以通过一份简单的公证文书——夫妻间赠与(即生存配偶赠与)来避免。
有多少在世配偶会陷入困境,被迫离开家园或出售财产以满足继承人的权利?我几乎每周都会在事务所遇到这种情况。夫妻间赠与恰恰可以加强在世配偶的权利,为其提供用益权、可用部分或两者结合的选择。但法律究竟如何规定?尼斯司法法院的这个判决如何阐明这一问题?
本案中,特留份继承人(子女)与第二任妻子对立,后者主张二十年前签署的生存配偶赠与的利益。法院必须裁决:这份赠与是否有效?更重要的是,它是否允许遗孀保留整栋房子?答案并非绝对,如果您已婚或希望组织您的遗产以保护您的配偶,这一点与您相关。
事实: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X先生,一位78岁的退休人员,来自勒维冈(Le Vigan),与Y女士再婚。他第一次婚姻有三个子女。为保护与他共享三十年生活的人,他于2004年在一位公证人处签署了夫妻间赠与。该文件允许Y女士在其丈夫去世时选择全部遗产的用益权(使用财产并收取收益的权利)或可用部分(法律允许自由给予而不损害特留份继承人的部分)的所有权。
2023年他去世时,Y女士选择了全部用益权,以为这样可以留在位于沃韦尔的家庭住宅中。但第一段婚姻的子女质疑这一选择,认为由于X先生在2010年修改了夫妻财产制后未重新确认同意,赠与已经失效。他们认为,财产制的变更(从法定共同财产制改为分别财产制)已默示撤销了夫妻间赠与。
案件被提交至尼斯司法法院,该法院对该地区开放的继承案件有管辖权。辩论持续了多次庭审,各方坚持自己的立场:子女援引《法国民法典》的字面规定,而Y女士主张其丈夫保护她的明确且持续的意愿。2025年4月16日的判决澄清了在夫妻财产制变更的情况下夫妻间赠与的效力范围。
法院的推理——剖析
尼斯司法法院依据《法国民法典》第1094-1条及后续条款(articles 1094-1 et suivants du Code civil),这些条款规范夫妻间赠与。法院首先提醒,此类赠与是一种死因行为(死亡时生效),而非生前赠与(在生前不可撤销)。因此,在世配偶仅在死亡时成为财产所有人,而非之前。
法官随后审查了失效的论点。要撤销夫妻间赠与,必须证明赠与人明确撤销或有明确的撤销意愿。即使财产制的变更改变了财产管理规则,也不足以导致默示撤销,除非新的公证文书明确规定了撤销。在本案中,2010年的分别财产制合同并未包含任何撤销先前赠与的条款。
因此,法官确认了夫妻间赠与的有效性,并确认了Y女士的选择权。但请注意:法院还明确,所选的选择(全部用益权)不得损害特留份(子女的最低保障份额)。具体而言,Y女士可以享有全部财产的用益权,但子女保留虚空所有权。如果将来出售或赠与房屋,必须咨询子女并获得其应得份额。
这一推理确认了稳定的判例:夫妻间赠与是保护在世配偶的坚实工具,但前提是起草仔细且不被后续行为否定。在本案中,由于未发现任何矛盾,法院支持了遗孀。有何显著变化?更像是确认:法官仍尊重遗嘱自由,但遵守特留份继承人的权利。
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在沃韦尔或勒维冈拥有房产,这一判决提醒您起草夫妻间赠与的重要性,尤其是如果您与前一段婚姻有子女。没有这份文书,您的在世配偶仅有法定选择:在有子女的情况下,获得四分之一的用益权或四分之一的所有权(《法国民法典》第757条(article 757 du Code civil))。有了生存配偶赠与,他/她可以选择全部用益权,从而无需向子女购买份额即可留在家中。
举一个具体例子:一对已婚夫妇住在勒维冈一栋估价30万欧元的房子,另有10万欧元储蓄。丈夫去世,留下两个子女。没有赠与,遗孀获得四分之一房屋的用益权(即用益价值7.5万欧元),其余部分需分割。有了生存配偶赠与,她可以选择所有财产的完全用益权,即享有40万欧元的收益,无需出售或向子女支付补偿金。差异巨大。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首先检查您是否已有夫妻间赠与。如果有,确保其内容仍适用于您当前情况(财产制变更、子女出生、购置财产)。如果没有,预约公证人起草一份。费用不高(几百欧元),与它可能避免的冲突相比微不足道。如果已经发生纠纷,请注意法院(如尼斯法院)会保护被继承人明确表达的意愿。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在结婚时或子女出生、购置不动产时起草夫妻间赠与。等到年老容易引发对赠与人能力的质疑。
- 如果您修改夫妻财产制,请起草新的赠与文书以避免歧义。不要指望默示条款足够。
- 告知您的继承人赠与的存在。保密可能引发猜疑和不必要的诉讼。一封信或一次家庭会议可以缓解紧张局势。
- 将所有公证文书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并交给您的配偶一份副本。如果丢失,赠与的证明将变得困难。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发展
这一判决延续了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2022年1月12日判决(n° 20-17.342)的思路,该判决已认为财产制变更并不自动导致夫妻间赠与的撤销。法院保持一致:被继承人的意愿优先,前提是意愿明确无歧义。
但请注意:如果夫妻间赠与是在婚前做出的(例如在结婚契约中),则可能在离婚或事实分居时被质疑。判例趋势是保护在一起生活的配偶。未来,法官可能越来越关注被继承人意愿的证据,尤其是通过书面文件或证词。如果您想确保赠与的安全,添加一个条款说明即使在财产制变更后仍然有效。
您必须记住的核心要点
1. 夫妻间赠与可以撤销吗?可以,只要赠与人还在世。您可以通过公证文书修改或撤销。死亡后,赠与不可撤销。
2. 如果我选择用益权,还能出售财产吗?可以,但需获得虚有权人(子女)的同意。出售时,价款将按用益权和虚有权份额分割。
3. 与遗嘱有什么区别?遗嘱也可以遗赠财产,但更容易被质疑,且不自动赋予配偶选择权。夫妻间赠与保护性更强。
4. 如果子女质疑赠与怎么办?咨询专门从事继承法的律师。质疑可能漫长,但如果赠与有效,您的权利将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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