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波尔多上诉法院 • 卷宗号:RG n° 41273 • 2025年6月10日
在枫丹(Fontaine)和格勒诺布尔(Grenoble),许多继父母希望为与配偶子女的情感关系提供法律框架。您也处于这种情况吗?您想知道简单收养是否足够,还是需要走完全收养程序?波尔多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揭示了这些问题。
想象一下:您与新的配偶及其子女共同生活多年。您是孩子的依靠,是其日常生活中的家长。但法律上,您没有任何权利。如果亲生父母搬走或您们分手,会发生什么?收养可以保障这种关系,但存在两种途径。
波尔多上诉法院需要裁决收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纠纷。它精确地提醒了简单收养的条件和效力,并将其与完全收养明确区分。解析如下。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勒菲弗夫妇(M. et Mme Lefèvre)居住在格勒诺布尔,五年前结婚。勒菲弗夫人与前夫莫雷尔先生(M. Morel)育有一女莉丝(Lise)。勒菲弗先生很快与莉丝建立了深厚感情,以至于莉丝视其为真正的父亲。为将这关系正式化,夫妇启动了简单收养程序。但亲生父亲莫雷尔先生反对,认为简单收养不适用,应通过完全收养彻底切断他与莉丝的联系。
此案最初由格勒诺布尔司法法院审理,该院准许了简单收养。莫雷尔先生提出上诉。在波尔多上诉法院(因夫妇已迁居西南部),辩论焦点在于简单收养后保留的关系性质。亲生父亲认为简单收养保留了过多权利(探视、共同亲权),扰乱了孩子平衡。收养夫妇则认为,勒菲弗先生应成为法定父亲,同时允许莉丝与亲生父亲保持联系。
法院必须裁定:哪种收养类型符合孩子最佳利益?是应强制采用完全收养以消除原有关系,还是采用简单收养以部分保留这些关系?
法院的推理——详解
波尔多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原因何在?它依据《民法典》第360条(article 360 du Code civil)关于简单收养的定义。该条规定,简单收养赋予被收养人一种补充于原血统的新血统。具体而言,孩子保留与原生家庭的法律联系(姓氏、继承等),同时获得与收养家庭的新联系。
相反,完全收养由同法典第343条(article 343 du même code)规定,完全切断与原生家庭的关系。它仅适用于15岁以下儿童,但有例外。本案中莉丝12岁。完全收养本可行,但法院认为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原因何在?因为莉丝与亲生父亲保持着定期、积极的关系,突然切断将带来伤害。
因此法官认可了简单收养。他们明确指出,收养人(勒菲弗先生)现在与亲生父母(莫雷尔先生)共同行使亲权,除非家庭事务法官另有决定。莉丝的姓氏可保留亲生父亲姓氏,或修改为收养人姓氏(双姓)。法院还提醒,简单收养不会自动导致亲生祖父母丧失继承权:莉丝仍是两个家庭的继承人。
这一判决并非颠覆,而是对一贯判例的确认:当孩子与原生家庭保持真实情感联系时,简单收养是首选解决方案。它反映了法院倾向优先考虑孩子最佳利益而非激进解决方案的趋势。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是希望收养配偶子女的继父母,此判决直接关系到您。它提醒,当另一亲生父母仍在世且孩子与之保持联系时,简单收养往往是更适合的途径。
举例:在格勒诺布尔,一位继父月薪3000欧元,希望收养其继子。通过简单收养,他正式成为父母,但亲生父亲保留探视和接待权(除非其放弃或存在危险)。程序费用(律师、公证人、社会调查)可达2000至5000欧元,但法律保障得到加强。
对于亲生父母:注意,简单收养不会消除您的权利。您仍与收养人共同享有亲权。如果您反对,可以质疑申请,但法官将根据孩子最佳利益裁决。
对于孩子:保留原姓氏(可增加),保留在原生家庭的继承权,并获得收养家庭的继承权。孩子一无所失,反而获得额外血统。
实践中,简单收养程序平均耗时8至12个月。需要征得13岁以上孩子的同意(莉丝即如此:她被法官听取意见)。未经同意,收养不可能。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从一开始就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独自启动收养程序。律师将根据您的实际家庭情况帮助选择简单收养或完全收养。
- 征求孩子意见。若孩子年满13岁,其同意是强制性的。即使更小,其意见也很重要。心理医生可帮助准备此步骤。
- 预见另一亲生父母的反应。尝试协商友好协议。若获得其书面同意,程序将更快、成本更低。若遭拒绝,律师将建议如何向法官陈述理由。
- 准备完整材料。收集所有证明您与孩子关系的文件:证词、照片、参与孩子日常生活的证明(学校、健康、娱乐)。法官下令进行的社会或医学心理调查在您展示投入时将更有利。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及演变
波尔多上诉法院并非创新。它遵循了法国最高上诉法院(Cour de cassation)2023年7月12日判决(n° 22-50.002)确立的路线,该判决已强调孩子最佳利益及在存在联系时维持联系的必要性。另一项判决,里昂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Lyon)2024年10月8日判决(n° 23/04521),因孩子与亲生祖父母保持稳定关系而拒绝完全收养。
趋势明确:当原生家庭存在且孩子无意断绝关系时,法官优先选择简单收养。这意味着,要获得完全收养,必须证明另一父母已故、失踪或严重失职(遗弃、暴力)。举证责任沉重。
未来,立法者可能澄清两种收养之间的选择标准,但在此之前,判例给予下级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行动前清单
- 1. 核实实质条件:收养人须年满28岁(除非与父母结婚)且同意。与孩子年龄差须达到15岁(若为孩子为配偶子女,则为10岁)。
- 2. 选择收养类型:简单还是完全?为帮助决策,自问:另一父母是否在世且存在?孩子是否年满13岁并希望保持联系?若是,简单收养是自然路径。
- 3. 收集证明文件:孩子出生证明摘录、家庭册、父母同意书(若同意)、居住证明等。完整清单将由律师提供。
- 4. 预算准备:律师费(1500至4000欧元,视复杂性而定)、社会调查费(500至1500欧元)、更名可能产生的公证费。无争议程序需4至6个月,有争议可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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