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Décision de référence):cc(法国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编号 N° 81-14.817 • 1982年11月23日 • 查阅该判决 →
本判决为您在家庭与财产方面的权利提供了重要阐释。以下是其对您的意义。
案件情况
如果个人可以援引设立城市规划负担(charges d'urbanisme)或公共利益地役权(servitudes d'intérêt public)的行政法规(règlements administratifs)之违反,其前提条件是证明存在个人损害(préjudice personnel),且该损害须与所查明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仅与周边不符合上述条例的建筑物的存在有关。
法律规定
本判决确认了法国财产法(droit de la propriété)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救济期限(délais légaux de recours)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公证文书、往来信函)
- 未雨绸缪:预防性法律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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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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