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例(Décision de référence):法国最高司法法院(Cour de cassation) • 案号 N° 16-12.882 • 2017年6月22日 • 查阅该判例 →
该判例对您的家庭权利与财产权利作出了重要阐释。以下是其为您带来的变化。
案情概况
仅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是指执行法官(juge de l'exécution)在准予协议出售(vente amiable)或准许延长出售期限的判决中所核定的费用。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poursuivant)的律师要求买受人及制作出售公证书的公证人(notaire)支付该执行法官核定费用之外的其他追偿费用,此类诉讼请求应被裁定为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该判例确认了法国所有权法(droit de la propriété)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救济(recours)期限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公证文书、往来信函)
- 未雨绸缪:预防性法律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纠纷的成本
如需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分析:与佩吕卡律师(Maître Perucca)进行30分钟、收费70欧元的咨询。
⚖️ 您的情况适用此内容吗?
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 +33 6 89 73 10 87 | ⭐ 4.9/5 (304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