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cc(Cour de cassation,法国最高法院)• 案号 N° 02-11.218 • 2003年5月7日 • 查阅判决 →
该判决为您在家庭与财产方面的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对您的意义。
案情概况
一个上诉法院(cour d'appel)在查明一栋包含住宅用途产权单元和商业用途产权单元的建筑物,若缺少使分隔商业场所与建筑物其余部分之楼板具备防火性能的装置,其建筑许可证(permis de construire)本不可能获得批准,且为此目的已在一层(rez-de-chaussée)天花板实施了石棉喷涂的情况下,并注意到共有产权规章(règlement de copropriété)对该石棉喷涂层归类为公共部分或专用部分未作任何规定,认定鉴于该石棉喷涂层自建筑之初即已实施、为全体共有人发挥特殊的安全功能,根据1965年7月10日法律(loi du 10 juillet 1965)第3条的推定,应将其视为公共部分,从而合法地论证了其判决。
法律是怎么说的
该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
- 妥善保管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公证书、往来信函)
- 提前防范:预防性法律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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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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