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cc)• 第 93-10.301 号 • 1997-04-03 • 查阅判决 →
该判决为您在家庭与财产方面的权利提供了重要阐释。以下是它为您带来的改变。
案情概况
违反《新民事诉讼法典》(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第16条以及该法典第783条和第784条的上诉法院(cour d'appel),为撤销结案裁定(ordonnance de clôture)并将结案延期至庭审辩论开始之日,认定若干被告曾请求撤销该裁定,以便提交一些原告直到结案之日才请求调取的文件;并认定在庭审辩论中,原告的代理人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未对所请求的撤销提出异议,且鉴于该同意,应当撤销结案裁定并将结案延期至辩论开始之日;然而,当法官撤销结案裁定时,该决定必须以重大事由为依据,且必须在辩论终结之前作出,否则必须伴随辩论的重新开启。
法律怎么说
该判决重申了财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
- 妥善保存您所有的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公证文书、往来信函)
- 未雨绸缪:预防性法律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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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鲁卡律师 (Antibes / 全法) — 家庭与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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